2025年12月,*能源局聯合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2026現行版《電力檢測儀器校準規范》與《電力計量器具檢定規程》,同步更新了電力領域計量認證的參數范圍與評審要求,針對此前電力檢測儀器溯源不規范、數據可信度不足等行業共性問題作出系統性調整,直接影響全國2.3萬家電力生產、運維、檢測機構的日常運營。
我國電力檢測儀器的溯源管理此前分散在多個DL/T行業標準、JJG*計量檢定規程中,不同場景的校準要求、判定規則存在差異,導致部分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無法實現跨區域、跨主體互認。根據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2025年發布的《電力計量器具監管白皮書》統計,當年全國電力運維現場使用的檢測儀器中,18.7%存在超期未校準、校準證書不符合計量認證要求的問題,引發的現場檢測數據偏差占電力運維故障誤判原因的27%。
2026現行版的校準規范與檢定規程整合了原有DL/T 980、JJG 1052等12項相關標準的要求,同時對接IEC 61850國際計量互認體系,明確了電力領域計量認證的參數覆蓋范圍、機構評審要求,形成了“強制檢定+自主校準+計量認證”三層管理體系,其中強制檢定目錄覆蓋涉及人身安全、電網安全的21類電力檢測儀器,自主校準范圍覆蓋其余功能性檢測設備,所有用于出具公開檢測報告的校準數據,均需由取得對應參數計量認證資質的機構出具才具備法律效力【1】。
2026現行版校準規范與檢定規程的核心調整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第一是適用范圍擴容,新版規范*將分布式光伏、新型儲能、岸電供電等場景的低壓側電力檢測儀器納入管理范圍,補充了交直流鉗形表、電能質量分析儀等17類設備的校準要求,填補了此前新能源場景檢測儀器的溯源標準空白。
第二是校準與檢定的邊界明確,新版規程明確檢定屬于強制性計量行為,僅針對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電力檢測儀器開展,檢定結果直接判定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儀器不得投入使用;校準屬于自主溯源行為,機構需出具儀器的示值誤差、修正因子等參數,不做強制合格判定,但用于對外出具檢測報告的校準結果,必須符合計量認證的流程要求。
第三是溯源鏈條的強制性要求,新版規范要求所有校準、檢定數據必須可逐級溯源至*計量基準或國際計量局互認的計量標準,禁止使用沒有溯源資質的企業內部標準作為溯源依據,校準證書需明確標注溯源鏈條的完整信息。
2026現行版對常用電力檢測儀器的核心精度指標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其中回路電阻測試儀的示值誤差允許范圍從原有±1%收緊至±0.5%,紅外熱像儀的溫度測量誤差允許范圍從原有±2℃收緊至±1℃,高頻局放測試儀的脈沖計數誤差允許范圍從原有±15%收緊至±10%。
在合格判定規則上,新版規范新增了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要求,當電力檢測儀器的示值誤差處于臨界區間(誤差值與允許誤差差值小于測量不確定度)時,不得直接判定合格或不合格,需結合使用場景的要求,通過多次測量、環境修正等方式進一步驗證后再做判定。根據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2026年的產品驗證數據,符合新版指標要求的電力檢測儀器,在現場運維中的故障檢出率較符合舊標準的設備提升22%左右【2】,以康高特白駒Pro回路電阻測試儀、UIT640智能紅外熱像儀為代表的設備,核心精度參數優于新版規范要求,校準通過率可達98%以上。
新版校準規范與檢定規程對校準、檢定的操作流程作出了統一要求,首先是校準前的預處理要求,現場使用后的電力檢測儀器需在溫度20±2℃、濕度50±10%的實驗室環境靜置24小時后再開展校準,避免環境溫濕度突變對測量結果造成影響。
其次是數據留存要求,所有校準、檢定的操作步驟需同步留存音視頻記錄、原始測量數據,數據留存期限不得短于儀器的使用年限,用于計量認證評審的校準記錄需可隨時調取核驗。針對現場檢定的場景,新版規程明確現場環境溫度超出5-35℃、濕度超出30%-80%范圍時,需對測量結果引入環境修正系數,或調整環境條件后再開展檢定。
針對不同使用場景的電力檢測儀器,新版規范還新增了特殊影響量的校準要求,例如戶外光伏電站使用的檢測儀器需額外開展紫外線老化影響量校準,軌道交通場景使用的檢測儀器需額外開展振動影響量校準,石化場景使用的防爆型檢測儀器需額外開展防爆性能核查。
結合市場監管總局2025年全國電力計量器具專項抽查結果,當前電力企業在執行校準規范、檢定規程過程中容易出現三類合規問題【3】:
第一是校準證書有效性不足,抽查中發現32%的企業所持有的校準證書,出具機構未取得對應參數的計量認證資質,這類證書無法作為檢測報告的有效性支撐,也不能滿足計量體系評審的要求。
第二是超周期開展校準、檢定,2026現行版明確強制檢定的電力檢測儀器檢定周期*長為1年,非強制檢定的設備校準周期*長不超過2年,部分新能源場站、小型運維企業的檢測儀器校準周期長達3年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
第三是校準結果應用不到位,超過40%的企業取得校準證書后,僅用于應付合規檢查,不會將證書標注的修正因子應用到實際檢測工作中,導致檢測數據存在系統偏差,還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兩次校準之間的期間核查,無法及時發現儀器的漂移問題。
針對2026現行版的調整要求,電力相關企業可從三個方面開展應對:
首先是全面梳理電力檢測儀器臺賬,按強制檢定、自主校準兩類分類管理,對照新版規范的要求制定校準、檢定年度計劃,針對新能源、軌道交通等特殊場景的設備,可適當縮短校準周期,避免出現超期未檢的問題。
其次是嚴格篩選校準服務機構,合作前需核查機構的計量認證資質附表,確認其具備對應儀器、對應參數的校準資質,不要僅核查機構是否具備CMA資質印章,避免出現證書無效的問題。
*后是完善內部計量管理體系,組織運維、檢測人員開展新版規范的專項培訓,掌握校準證書的解讀方法、修正因子的應用方式、期間核查的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大型電網、發電企業可建設內部校準實驗室,申請對應的計量認證資質,降低校準成本的同時提升溯源效率。
對于有新增電力檢測儀器采購需求的企業,可優先選擇核心精度指標符合2026現行版要求的設備,減少后續校準不合格、需要反復調試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能源局,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電力檢測儀器校準規范(2026現行版)[S]. 北京: 中國電力出版社, 2025.
【2】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2026年電力計量器具性能驗證報告[R]. 北京: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2026.
【3】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全國電力計量器具校準證書專項抽查公告[R]. 北京: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